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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个人、单位房屋拆除注销登记: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(含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);3、证明。 二、存量房(现房)抵押注销登记: 1、房产抵押注销申请;2、《房屋他项权证》;3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4、经办人 身份证明。 三、单位在建工程(期房)抵押注销登记: 1、房产抵押注销申请;2、抚顺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明;3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。 四、商品房(期房转现房)抵押注销登记: 1、房产抵押期房转现房注销申请;2、抚顺市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;3、经 办人身份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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