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 销 登 记

一、个人、单位房屋拆除注销登记:

    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(含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);3、证明。

二、存量房(现房)抵押注销登记:

    1、房产抵押注销申请;2、《房屋他项权证》;3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4、经办人

身份证明。

三、单位在建工程(期房)抵押注销登记:

    1、房产抵押注销申请;2、抚顺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明;3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。

四、商品房(期房转现房)抵押注销登记:

    1、房产抵押期房转现房注销申请;2、抚顺市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;3、经

办人身份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