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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个人购买商品房登记: 1、商品房单户销(预)售许可证;2、公证书(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书);3、商品房房地产业(结算)发票; 4、房产分户图;5、身份证明。 二、单位购买商品房登记: 1、商品房单户销(预)售许可证;2、公证书(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书);3、商品房房地产业(结算)发票; 4、营业执照;5、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6、房产分户图。 三、个人购买由"政府部门"、"银行"或"法院"委托拍卖的商品房登记: 1、委托拍卖合同书;2、拍卖成交确认书;3、拍卖行出据的收据;4、拍卖公证书;5、拍卖公告;6、产权来 源证明;7、房产分户图;8、身份证明。 四、法院判决的商品房登记: 1、法院判决书;2、法院裁定书;3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;4、房产分户图;5、身份证明;6、商品房单户销 (预)售许可证。 五、个人购买存量房、房改房登记: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;3、公证书(含房地产买卖契约)。 六、个人房屋赠与登记: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房屋所有权赠与协议书;3、双方身份证明。 七、法院判决的房屋登记: 1、法院判决书;2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3、身份证明。 八、个人通过拍卖购买的存量房登记: 1、委托拍卖合同书;2、拍卖成交确认书;3、拍卖行出据的购房收据;4、拍卖公证书;5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 ;6、拍卖公告;7、身份证明;8、同意房屋拍卖证明。 九、单位房屋出售登记: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公证书(含房地产买卖契约);3、评估报告;4、买方身份证明;5、房屋出售批准证明。 十、个人房改房登记: 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(公房出售)。 十一、个人、单位以工程款抵顶的商品房登记: 1、房屋顶帐协议;2、公证书(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书);3、营业执照;4、身份证明;5、商品房单户销(预) 售许可证;6、房产分户图。 十二、企业转制房屋登记: 1、抚顺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;2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;3、公司成立章程;4、资产评估报告;5、 营业执照;6、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7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8、房地产买卖契约。 十三、企业破产房屋转让登记: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公证书(含房地产买卖契约);3、法院企业破产裁定书;4、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批 准出售同意书;5、企业破产清算小组负责人资格证明(含该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);6、评估报告;7、身份证明 复印件。 十四、房屋继承登记: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公证书;3、身份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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