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 始 登 记

一、个人新建房屋登记:            

    1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2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3、《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》;4、规划平面定位

图;5、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》;6、《竣工验收备案书》;7、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(含身份证明);

8、测绘申请表。

二、单位新建房屋登记:

    1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2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3、《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》;4、规划平面定位

图;5、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》;6、《竣工验收备案书》;7、营业执照;8、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(

含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);9、测绘申请表。

三、单位联建、代建房屋登记:

    在“单位新建房屋登记”要件基础上增加:1、市计划部门投资许可证;2、联建、代建协议。

四、单位商业网点房屋登记:

    1、情况说明;2、市网点办与申请单位协议;3、政府文件复印件;4、营业执照;5、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(

含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);6、承担法律责任具结书;7、测绘申请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