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公 证 处 收 费 标 准
收 费 项 目
收 费 标 准
收 费 依 据
房屋买卖 (商品房、二手房)
房产评估价的3‰,最低200元
辽价发[2005]113号文件
房屋赠与
房产评估价的2%,最低200元
房屋继承、受遗赠